深圳发文支持人工智能、具身机器人产业发展,将提供事后奖补
GoodNav 3 月 20 日报道,基于“深圳发布”的官方消息,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已正式发布,自 2025 年 3 月 18 日起生效,且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规程》主要聚焦于算力支撑、基础数据、人工智能软件、产品及服务等领域,支持“模型券”、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国家“揭榜挂帅”的配套项目、以及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等 10 个项目,采用事后奖励补助的方式,旨在提升政策效益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水平,以推动深圳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规程》,“模型券”项目是支持企业基于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和智能体开发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和成效的企业可获得模型购买费用的补贴。“模型券”由需求方申请和兑现,资助标准规定单个企业每年申请的“模型券”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 万元,最高限额为 200 万元。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时,使用“模型券”最多可抵扣模型购买费用的 30%。
《规程》还对具有推广价值和引导作用的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根据经核定的项目建设主体的实际投入给予 30% 的资助,其中示范应用项目最高可获资助 200 万元,而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应用项目最高可达 1000 万元。
对于参与国家部委组织的人工智能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规程》亦提供配套支持。合乎条件的项目中,为国家有资金支持的项目提供 1:1 的最高 1000 万元配套支持,且政府总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50%。对于没有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最高可获得 1000 万元的资助。
针对符合规定的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项目,《规程》将对企业实施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资助比例不超过 30%,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 150 万元。资金将拨付至创新中心,单个创新中心每年可获资助金额总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此外,《规程》还设有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和推广,对年度销售超过一定规模的热销产品给予奖励。资助标准依据经核定的申报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的 5%,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于 AI 电脑、AI 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则依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智能终端产业专项扶持计划进行认定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