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研究院:本社期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
GoodNav 于3月3日报道,中国历史研究院在2月28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启事》(以下称为《启事》)。
《启事》中指出,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推动历史研究的深入,丰富研究的技能与方法,并促进人工智能与历史学的进一步融合,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历史研究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以及科技伦理的挑战,构建人机协同的科研新时代,该社特此发布如下通知:
1.本社期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
2.在投稿过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应用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拓展等辅助性研究环节。
3.投稿时需提供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书面说明,并签署作者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开发者、版本等信息。(二)工具在论文撰写中的具体用途,并在文中标注生成的内容。(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记录,包括原始提示词和生成输出的对应记录等。(四)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包括观点、数据表述及相关资料)是否进行了准确性和真实性的交叉验证;若来自第三方,是否已获得其许可并在文章中明确提及。
4.本社期刊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投稿: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要结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抄袭已有研究成果;虚构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及数据等。
5.作者应对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责任。本社保留长期跟踪和审查投稿及刊登作品中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情况的权利,逐步建立并完善学术诚信和外审公正性的审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专业检测系统、聘请技术专家进行共同审核等方式。若查实存在隐瞒或未如实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或存在上述第四条所列的行为,本社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采取退稿、撤稿、通报所在单位、在未来10年内禁止其在本社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等措施。对于对本社声誉造成损害的情况,本社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社期刊将增设“人工智能与史学发展”专栏,通过研讨、专题以及案例研究,探索人工智能在历史学研究思路、数据和方法等方面的新推动,鼓励和引导具有诚信、透明且可解释性的“人 + AI”研究新理论、新流程、新范式和新方法。
7.本规范适用于历史研究杂志社编辑和出版的所有期刊,并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行相应调整。
8.本规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历史研究院历史研究杂志社负责解释。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1月3日,是以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属相关研究所为基础成立的国家级研究机构。该院负责中国历史领域的相关研究,推动中国特色历史学的学科建设、学术体系及话语体系的构建,全面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历史研究工作,展示和传播中国历史文化,并组织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等职责。
随着AI大模型助手的普遍应用,科学论文和历史研究都受到AI代写的冲击,文学创作也不再是“净土”。根据此前的报道,创刊20年的诗歌期刊《青春诗刊》曾在2月发布文章,决定建立针对AI写作投稿作者的黑名单机制。